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乔纳森•沃尔夫 | 罗尔斯及其批评者

时间:2023-07-31 14:05:02    来源 : 个人图书馆-hercules028


【资料图】

而相反的抱怨更为常见,而且如果这种抱怨是正确的,就会对罗尔斯的计划构成毁灭性的打击。这种质疑指出,。限制人们可以获得多少财产以及可以用财产来做些什么,就是在减少个人自由。对自由的恰当尊重排除了差别原则,事实上也就排除了其他任何分配原则。罗伯特·诺齐克提出了这种观点中最重要的版本。这构成了他从自由至上主义立场对自由市场辩护的核心部分,对此我们已经在本章第一部分有所涉及。

如果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的行为会导致D2,又怎么能说他们是自愿导致D2的呢?

由于有些人希望从事类似于花钱看张伯伦打球这样的交易,所以模式可能很快就会被打破。那么我们应该怎么办呢?诺齐克主张,我们只有两种选择。我们要么通过禁止可能会打破模式的交易来维系模式(回忆一下格罗斯曼笔下那个想开店的人),要么通过不断干预市场来对财产进行再分配。无论采取哪种方式,我们都需要干涉人们的生活:

作为回应,罗尔斯会辩称,诺齐克关于如何维系模式的看法是很奇怪的。抽象地说,确实,要用差别原则来规范社会,就有必要禁止某些交易,并强制实施财产再分配。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我们熟知的税收与福利制度,以一种完全文明的非侵犯性方式进行财产再分配。收入高的人要多缴税,而收入低的人要得到一些收入补助。通过税收,既能阻止某些交易,又能对收入进行再分配。一旦你支付给一个人一大笔收入,他就必须交出一部分给国家,以便再分配给其他人。尽管缴税并不愉快,但似乎很难说这是对一个人生活的严重干预。

经过上述讨论,我们应该对分配正义得出何种结论呢?我们最初的问题是,珍视自由是否足以确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。我认为,我们可以断定答案是否定的。我们考虑过的所有这些理论(除了功利主义以外)都是基于自由而得到辩护的,但是没有哪一种论证具有无与伦比的说服力。

这是否意味着分配正义问题不能通过论证来解决,或者至少不能在这种抽象的层面上解决呢?如果仅根据我们目前所看到的就得出这样一个结论,就过于草率了。没有成功并不意味着不可能成功。如果我们接受罗尔斯的总体框架——其实很多哲学家都倾向于接受——那么我们确实有了一种思考正义的办法。这并不意味着罗尔斯的结论一定是正确的,因为也有可能他误用了自己的方法。比如说,有可能原初状态下的理性人会选择功利主义的分配正义原则,或者做出更有道理的选择,选择受到“社会最低保障”(social minimum)约束的功利主义,这其实是当前福利国家的修正版。但是无论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否正确,他都提供了一个可以继续在其中进行讨论的框架,从而为政治哲学做出了极大贡献。罗尔斯现在是政治哲学领域一位非常重要的哲学家,任何一个拒绝其方法的人都需要解释为什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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